就業補助 2025-08-22
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補助

公告內容

本計畫適用對象為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初次尋職青年,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90日以上者(以下簡稱初尋青年)。

前項所稱初次尋職,指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下併稱各項社會保險)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1.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之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者。

2.在學期間曾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於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者。

第一項所定未就業連續期間,依下列各款規定計算:

1.以未有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紀錄之日起算。

2.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之期間,亦列入計算。

3.在學及服役期間,不予計入。

4.未就業期間曾參加政府短期就業促進措施或各項社會保險未逾十四日者,扣除該參加措施或各項社會保險之投保期間後,仍視為未就業連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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